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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力量护航青春梦想 新征程绽放创业光芒——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南
编辑:外国语学院   日期:2025-04-12  点击数: 

一、自主创业税惠政策指南

最后一个学期已然开始,无数怀揣梦想与希望的大四学子即将走出校园,步入社会的大舞台。他们带着对未来的憧憬,对创业创新的无限热情,准备在各自的领域内大展拳脚。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和支持更多毕业生投身于创新创业,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旨在为他们提供更加宽松和有利的发展环境。

☆政策优惠:

1.个体经营定额扣减。对持《就业创业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减免增值税。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减免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减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5.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上5项政策,均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温馨提示:

1.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以申报时本年度已实际经营月数换算其扣减限额。换算公式为:扣减限额=年度限额标准÷12×本年度已实际经营月数。

2.纳税人在扣减限额内,每月(季)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纳税人本年内累计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应缴纳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办理方式:

大学生朋友可以通过现场和线上两种方式申领《就业创业证》。一是现场申领,向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出办理申请。二是线上申领,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湘就业”微信公众号、智慧人社APP、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信息表》,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享受政策,并留存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就业创业证》(含电子信息);尚未毕业的,由其留存学生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学籍信息的材料和《就业创业证》(含电子信息),就能享受税惠政策。

☆政策依据:

1.《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扶持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湖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公告2023年第6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二、社会支持税惠政策指南

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过程中,不仅仅要依靠自身的力量,还能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为了鼓励社会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到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中来,国家也推出了一系列社会支持税惠政策,旨在通过税收优惠,激励社会各界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创业的机会和资源。

☆政策优惠:

1.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日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我省规定为每人每年7800元。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温馨提示:

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

☆办理方式:

1.准备好招用重点群体清单、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和依法为高校毕业生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记录,向县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并在申报时新增填报《就业信息表》,留存相关材料备查。

2.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

☆政策依据:

1.《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扶持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湖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公告2023年第6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公告2023年第42号)

文字丨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公告2023年第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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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丨欧阳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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