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表彰先进,建设优良学风,充分调动学生勤奋学习、努力锻炼、提高素质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学生典型的示范作用,形成“学有榜样,赶有目标”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在校一年以上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思想品德好,上进心强。
(二)严于律己,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迟到、早退、旷课和其他违纪现象。
(三)讲究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顾全大局,人际关系和谐,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专业基础扎实,学业成绩优秀,学年度名列班级前2名,且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个别课程未达到75分,则此成绩为年级专业成绩的第一名),大三以上学生的国家英语专业四级及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
(五)综合素质高,体育成绩达标,综合测评位于班级前2名,获学院优秀学生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在学院和系的校园文化活动或社会实践中至少获奖一次,或被学院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六)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七)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内务整洁,所在宿舍优美,在院、系检查中未被发现问题。
三、评选时间
每年11月开始,12月结束。
四、评选程序
1、学生个人申报;
2、班级与年级辅导员推荐;
3、系学生工作会议评选;
4、系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5、公示。
五、奖励办法
“十大学习标兵”由系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本办法由系学生工作老师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08年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