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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衡阳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相关事项的通知
编辑:外国语学院   日期:2019-04-01  点击数: 

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项目(含纵向和横向)经费预算调整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衡阳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科字〔20185号)等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调整原则

1) 各类科研项目的经费预算调整范围和比例,严格按照对应项目的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2) 项目研究周期内,经费预算只能调整一次(一般应在中期检查之前提交预算调整方案和申请,报科技处审批)。

 

二、 调整流程

1) 项目负责人填写具体项目对应的《经费调整申请表》(科技处网站下载,http://kyc.hynu.cn/),经所在部门或学院同意并签字盖章;

2) 项目负责人向科技处报送《经费调整申请表》(需附原计划书、合同书有关经费预算表复印),一式两份。

 

三、 调整受理

为提高经费预算调整的效率,按照分期受理,统一调整的原则,分别是每年5月最后一周,11月最后一周集中接受预算调整申请。

 

四、 其他

项目负责人在调整前务必参考对应的经费管理办法,如仍不确定调整是否合适,请联系科技处确认。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咨询电话:8484913

衡阳师范学院科技处

20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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