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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管理细则(试行)
编辑:外国语学院   日期:2023-10-19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持续深化本科教育改革,推进专业内涵式建设,建立基于产出的评价改进机制,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以下简称“认证标准”)、《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及《衡阳师范学院学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特制定我院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管理办法。

第二条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包括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和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

(一)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重点关注学生毕业5年左右职业发展状况与培养方案设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契合情况,是从宏观层面对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的评判。

(二)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重点关注应届毕业生在毕业时达到培养方案中设定的毕业要求情况,是从中观层面对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的评判。

(三)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重点关注修读某课程学生在课程结束后达到课程目标设定的学习成果情况,是从微观层面对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的评判。

人才培养目标是毕业要求的顶层设计,毕业要求是对培养目标的分解,且应能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课程目标是对毕业要求的细化,且应能支持毕业要求的达成。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是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的基础,毕业要求达成是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前提。

第三条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遵循“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参加师范类专业认证的英语专业。

第二章 组织分工

第五条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实行院长领导下的专业负责人责任制。学院牵头、专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形成“评价-反馈-改进”闭环管理的持续改进机制。

第六条 学院及专业成立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评价工作。专业负责人依据《国标》、“认证标准”、“职业能力标准”要求及学校相关文件,制定符合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办法,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目标达成度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及时公示并做好存档,专业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提高。通过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和人才培养工作的持续改进,引导和推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第三章 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

第七条 评价依据

(一)外部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国家或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国标》、“认证标准”、用人单位对人才发展潜力、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的需求、毕业生主流职业发展需求、学生毕业后5年左右的职业发展状况等。

(二) 内部依据。学校的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定位。

第八条 评价主体和责任人

(一)评价主体。人才培养目标评价采取多方合议制度,评价主体涵盖本专业学生、教师、校院教学督导、学院管理人员、学校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校外专家、家长等利益相关方。

(二)评价责任人。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责任人,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和专业负责人组织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评价方法

人才培养目标评价应综合采用直接和间接评价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及评价策略。常用的评价方法包括个别访谈法、集体访谈法、问卷调查法和专家评议法等。评价前需对评价方法进行选择和优化。

第十条 评价周期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每两年进行一次,形成“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记录文档,包括评价内容、评价依据、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工具、评价结果等。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修订提供证据支撑。

第十一条 评价结果及运用

(一)专业形成 “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和“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分析报告,包括专业基本情况、评价依据、评价方法、评价对象、评价结果及分析、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分析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评价实施方案、相关纪录、数据和结果使用情况)要完整、可追踪,由学院存档,保存六年。

(二)评价结果要及时向本专业教师、学院教学委员会及学校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反馈,用于修订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教学大纲等,作为专业配置师资和教学资源、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

第十二条 评价依据

(一)外部依据。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中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应届毕业生、任课教师、教育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家长等从亲身体验和主观感受方面对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情况。

(二)内部依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培养方案;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情况。

第十三条 评价主体和责任人

(一)评价主体。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采取多方合议制度,主体涵盖本专业毕业生、专业教师、辅导员、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教育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实习单位等利益相关方。

(二)评价责任人。学院院长为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责任人。成立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小组。评价小组的主要成员为学院领导、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专业教师、教学督导、辅导员和校外专家等。

评价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确定和审查本专业毕业要求各指标点和相关支撑课程的合理性;确定各指标点支撑课程的权重值;制定和审查评价方法;收集数据,实施评价,撰写报告,提出持续改进要求。

第十四条 评价方法

本专业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通过结合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占比80%,其中包括理论课程目标环节达成评价、集中性实践环节目标达成评价、社会实践及课外活动(第二课堂)目标达成评价)及利益相关方反馈目标达成评价(占比20%),对毕业要求达成度进行综合、总体的评价。

我们采取建立基于各门课程、学分、毕业要求与课程对应关系矩阵的数学模型进行量化,具体模型建立及说明如下:

一级指标:毕业要求i(i=1,2,…,8);二级指标:毕业要求i分解后的各指标;三级指标:分解后各指标对应的课程。

结构示意图

毕业要求达成度计算公式:

其中为毕业要求i的达成度,为毕业要求i的二级指标的权重,为二级指标j的目标值。

其中q为各二级指标下课程门数,为各课程支撑综合权重(由学分及对应关系矩阵的重要程度计算。毕业要求与课程对应关系矩阵中H-高度相关;M-中等相关;L-弱相关分别占比H与M不低于0.8,学分所占比与对应相关性乘积再归一化处理),为毕业要求i下第j个二级指标中第k门课程的平均分,t为单门课程总分。

对于利益相关方反馈目标达成评价,针对毕业要求各项指标点,通过线上满意度调查,调查利益相关方对专业毕业要求达成的满意度。利益相关方对毕业要求达成度的评价分为非常满意、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5个等级。

第十五条 评价周期

本专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九月启动评价。评价结果形成“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分析报告”,并存档,保留六年。

第十六条 评价结果及运用

(一)学院评价工作小组要对通过不同评价方法获得的评价结果进行交叉对比、综合分析,形成“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和“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分析报告”,包括专业毕业要求及其分指标点描述说明、评价依据、评价方法、评价人、评价结果及分析、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分析报告和评价形成的记录文档要完整、可追踪,由学院存档,保存六年。

(二)评价结果要及时向全体教师和相关部门反馈,用于修订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教学大纲等,作为专业配置师资和教学资源、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

第十七条 评价依据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为依据。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是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基础,其可靠性和合理性决定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是否合理和可信。

第十八条 评价主体和责任人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主体涵盖学生、专任教师、学院教学督导、学院管理人员、校外专家等利益相关方。学院院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为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责任人。

第十九条 评价方法

课程目标达成度根据该门课程的不同课程目标的达成评价值及其权重计算而成,评价方法见下表。

表1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法

  课程类型

             评价方法

理论课程环节

目标达成值

课程目标1达成评价值*权重a + 课程目标2达成评价值*权重b + 课程目标3达成评价值*权重c。(a、b、c分别为课程目标在课程总目标中的占比,该权重与课程教学大纲一致。)

集中性实践环节

目标达成值

教育见习安排在第5、6学期,评价在每次见习活动之后进行;教育实习安排在第7学期,实习生完成实习手册。教育研习安排在第8学期。实习目标达成的考核主要依据校内、外实习指导教师评定的实习生的见习、实习及研习成绩,若成绩合格,则所对应的毕业要求达成。毕业论文成绩考核分为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五个等级,中等以上为合格。

课外活动(第二课堂)及社会实践目标达成值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学生需修满课外活动(第二课堂)及社会实践8学分视为合格(85分),低于8学分,视为不合格(50分)。

第二十条 评价周期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每学期进行,评价结果形成“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分析报告”,要求评价记录完整、可追踪。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分析报告由学院存档,保存六年。

第二十一条 评价结果及运用

对专业主要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评价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贡献是否达成,并及时反馈给相应教师,帮助教师了解课程特点及所处水平,发现课程教学短板,有针对性地改进相应教学环节,调整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方法;帮助专业结合专业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优化课程体系,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


外国语学院

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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