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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考试命题及试卷管理规定
编辑:外国语学院   日期:2023-10-19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试卷的管理工作,明确试卷命题、审核、印制、评阅、复核、分析以及归档等各环节的要求,保证试卷使用和管理的效果与质量,根据《衡阳师范学院考试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试卷命题原则与要求

第一条 试卷命题应遵循科学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有效性原则。

第二条 必须同时出两套范围、难度、题量基本一致的试卷,即A、B卷,A、B卷完全相同的试题分数之和不得超过30%,可采取任课教师命题、系部集体命题、聘请校外专家命题等形式。

第三条 试题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以及评价等方面。试题中需有一些具有提高性、灵活性等内容。属基本要求的题目占60%左右,属综合性、思考性的题目占30%左右,有一定难度的题目占10%左右。

第四条 题型要多样化,一般不得少于4种,可采用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名词解释题、问答题、简答题、计算题、分析题、证明题以及论述题等题型。客观性试题原则上不高于卷面总分的40%。试题份量适当,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第五条 试卷内容与前两届同一课程试卷的重复率不超过20%,且4年内不能采用完全相同的试卷。

第六条 制卷时必须用教务处规定的统一模板。

第七条 每份试卷同时要提供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客观题答案准确无误;主观题参考答案要给出评分要点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合理,便于掌握。具有多种解法的试题要在参考答案中加以说明。

第二章 试卷的审批

第八条 试卷命题结束后,由任课教师填写《试卷审批表》,并由系主任、教学院长按命题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签字后确定一套试卷用于考试,另一套作为备用试卷,用于学生补考、缓考。

第九条 系主任和学院领导对不符合要求的试卷,应退回命题教师重新进行命题。

第十条 通过审批后的试卷(含备用试卷)交学院教学秘书,交付试卷时应办理正规的试卷交付手续。

第三章 试卷印刷

第十一条 考试试卷确定后,由教学秘书在该课程考试前一周负责交学校文印室进行印刷,同时文印室确保试卷保密和安全。

第十二条 文印室印刷完试卷后,教务秘书对试卷的印刷质量和完整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再领回试卷。

第四章 试卷的评阅

第十三条 考试结束后,试卷的评阅工作应在三天内完成,并将学生成绩录入“衡阳师范学院综合教学管理系统”,以便学生查询。试卷的评阅应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评阅教师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随意给分,杜绝人情分和错判、漏评等现象。

第十四条 凡一门课程有两名及以上教师任教的试卷评阅工作,应由各系采取流水作业方式进行评阅。

第十五条 教师在批阅试卷时一律用红色签字笔。每道题目要有批阅标记。原则上采用扣分,扣分应写在试卷答题处的右侧,用负分表示。打半勾标记的试题,对于错误的部分用下划线标出失分。每大题的得分要写在题目左上角的得分栏内,然后再将其记入试卷每大题总得分栏中,统计出总分。各大题分数可保留一位小数,但总分应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即试卷总成绩为整数。作弊考生试卷不予评阅,成绩按零分记,试卷成绩登记中该生成绩一栏中注明“违纪”。

第十六条 试卷批阅时卷面要保持整洁,不得随意涂抹。批改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改,评阅教师应在其错误的标记上打双横杠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名。

第十七条 阅卷结束后,教师对试卷的评阅情况应及时进行复查。

第五章 试卷分析

第十八条 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把成绩输入“衡阳师范学院综合教学管理系统”,并导出《成绩册》。

第十九条 任课教师应对所任课程学生试卷成绩情况进行相关分析,并认真填写《考试成绩分析表》。成绩分析的内容应包含试题、学生掌握知识程度、教学分析及今后改进的思路或建议等方面。

第六章 试卷保存

第二十条 试卷装订要用学校统一格式的试卷封面按教学班级分装。试卷必须按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后装订,并附相关材料。装订顺序依次为:①目录、②成绩册、③成绩分析表、④考场情况登记表、⑤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⑥空白试卷、⑦学生答卷等。以上材料装订要整齐、美观。

第二十一条 上机考试类型的课程要刻成光盘保存,光盘中要有试题、成绩单、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分析表、学生答题等材料。

第二十二条 作品等类型的课程可将学生作品拍照,刻成光盘保存,光盘中要求有成绩单、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分析表等材料。

第二十三条 公共课程试卷由开课单位负责保存,专业课试卷由学生所在学院保存。各教学单位将整理好的试卷统一保管,以便随时查阅。试卷等考试材料保管要求做到防水、防潮等,以确保试卷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 试卷应保存到学生毕业离校后三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以笔试形式的考查课程试卷、重修试卷、补考试卷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六条 以论文、读书报告、作业等形式的考查课程,其保存的材料必须含成绩单和考核的原始材料,考察课程成绩单与考试课程成绩单保持统一格式。

第二十七条 从试卷命题开始接触试卷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院将组织专家从各系随机抽取上一学期的部分试卷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在全院通报。



外国语学院

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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