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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生行为规范
日期:2020-05-11  点击数:  来源:本站文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和健康成才,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塑造大学生的文明形象,建设文明校园,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行为准则》,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系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教育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学生学习、生活和从事其他活动的行动指南。

第三条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关心时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

第四条 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打架斗殴,自觉抵制黄、赌、毒、传销、邪教和封建迷信。

第五条 热爱学校,关心和爱护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以集体利益为重,不做损害集体和他人的事情。

第六条 积极培养学习兴趣,掌握科学学习方法,自觉加强专业技能训练,注重创新能力培养,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第七条 尊重他人劳动成果,爱惜粮食,节约水电,合理消费,不吸烟,不酗酒,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第八条 按规定缴纳学杂费,按时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第九条 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拒绝作弊。

第十条 弘扬传统美德,待人诚恳热情,尊敬老师,团结同学,扶老携幼,助人为乐,说话和气,与人为善,拾金不昧,借物必还,损坏东西主动赔偿。

第十一条 男女交往言行适度,举止得体,自尊自爱,自省自律,不勾肩搭背,不搂搂抱抱,不过于亲昵。

第十二条 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不断拓展综合素质,增进身心健康。

第十三条 讲究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自觉遵守教室、图书馆、食堂、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规定,按序排队买饭买菜、购票购物、借还图书、乘坐电梯,在观看比赛和演出时做文明观众。

第十四条 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起床、就寝,自觉搞好宿舍卫生,不违章用电,不外宿,不留宿他人,不将钥匙转借他人,不在宿舍内经商,不在宿舍生火做饭、烧水,不在宿舍内、走廊上烧纸屑等物。

第十五条 讲究公共卫生,不乱丢果皮、纸屑、塑料袋等物,不随地吐痰,不乱倒饭菜,不向窗外倒水、扔物,不乱倒垃圾、不乱写、乱画、乱刻、乱张贴。

第十六条 爱护公共财物和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地、攀枝摘花。

第十七条 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讲究个人卫生,勤换衣服,及时洗涤脏衣、脏被,个人用品摆放整齐。

第十八条 仪表庄重,着装整洁,不浓妆艳抹,不留怪异头发,不穿背心(吊带背心)、拖鞋进入教室、图书馆、会场等公共场所。

第十九条 不登录非法网站,不在网络传播有害信息,不沉溺网络。

第二十条 加强安全防范,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人离宿舍锁门、断电,不将易燃、易爆、剧毒、枪支、管制刀具等带入校园,不私自到江、湖、河、塘游泳,不到房顶乘凉、睡觉,不吃不卫生食物,不到危险地方游玩,遵守交通规则,注意避让车辆。

第二十一条 遵守外事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情。

第二十二条 坚持原则,是非分明,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勇于承认和改正错误,不弄虚作假,不推卸责任。

第二十三条 学生违反本《规范》,一般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解释权归系学生工作老师。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自2015年5月11日起实施。

2015年5月1日制定

文字: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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