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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学生校外活动管理规定
编辑:外国语学院   日期:2019-11-26  点击数:  来源:本站文章

为规范学生外出活动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增强学生安全意识,保障学生校外活动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根据《衡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衡阳师范学院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在教学时间内,除教育教学需要外,学生不得组织和参加校外活动,违者以旷课论。

二、因教育教学需要,需组织学生到校外参加学习考察、学术交流、教学实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等,应以安全、就近为原则,制定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明确专人负责,保证活动效果和学生安全。

三、严禁组织危险性校外活动或到危险地域活动;严禁到江、河、湖、塘和水库等水域游泳;严禁以校外活动为名组织学生在校外过夜;严禁任何集体或个人以营利为目的,单独或与社会旅游经营部门联合,组织学生外出旅游;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其他活动。

四、校外活动租用的车辆等交通工具,应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许可,按规定运行。严禁租用证件不全、车况不良及农用车、拖拉机等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严禁聘用无客运车辆驾驶证的司机,严禁超载运行。

五、在教学时间内,学生个人因事、因病请假离开学校,应有相应的证明资料,并办理请假手续。请假3天以内(不含3天)由年级辅导员审批;3天以上至7天以内,由年级辅导员签署意见,系审批;8天以上(含8天)由年级辅导员和系主管领导分别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学生工作处和主管院领导审批。所有请假学生均需按时返校销假。在请假期间,学生个人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事故责任方负责或学生本人负责,系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学生在周末、节假日回家或走亲访友需离开学校,可不办理请假手续,但要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七、学生不假离校或未经批准离校外出,系将按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学生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系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学生离校外出活动,应于当天晚上9时以前返校;未经批准,不得在外住宿或露宿。

九、在教学实(见)习、学术交流、社会实践、参观考察等活动中,学生因不遵守相关纪律、规定或擅离集体自行活动而发生事故者,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系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学生到校外参加考试、答辩、就业招聘、寻找工作、勤工助学等,应高度重视人身财物安全,避免各种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事故,系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学生因病在离校回家或到校外治疗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事故责任方或学生本人负责,系不承担责任。病重学生离校治疗或回家,需由学生家长或系指派专人进行护送。

十二、本规定由院学生工作老师负责解释。

十三、本规定自2019年9月10日起执行。

文字: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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