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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学风建设制度
编辑:外国语学院   日期:2018-11-30  点击数: 

第一条 为全面掌握学生学业情况,帮助学生改正学业存在的问题,为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创造条件,促进学生成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学业警示制度,是指针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思想、工作、生活等原因影响到正常学业的情况,老师通过与学生座谈,对学生进行提示或预先告知,并为学生克服困难提供具体指导和帮助的一种制度。

第三条 学生学业警示的等级:从对学生的影响程度上,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第四条 学生学业警示的对象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形成学业三级警示:

1. 必修课考试不及格;

2. 上课旷课2节及以上、自习缺席3次及以上;

3. 痴迷于网络、恋爱和夜不归宿、校外租房、赌博等现象。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形成学业二级警示:

1. 一学期内必修课不及格课程达到2门次;

2. 学生有明显的厌学情绪,连续出现旷课现象;

3. 在一学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学业三级警示。

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形成学业一级警示:

1. 一学期内必修课不及格课程达到3门次以上(含3门次);

2. 因不适应大学的学习,感觉受到挫折,有休学或退学想法者;

3. 一学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学业二级警示。

第五条 学生学业警示的程序

每学期由班主任、年级辅导员、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对学生进行学业警示,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帮助。

学业三级警示,由班主任负责,班委会配合。班委会向班主任提出学生一学期的学业状况,经认定班主任对该生提出学业警示,提醒该生学业出现问题,由班主任谈话和班级座谈会相结合,帮助该生分析原因,重新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

学业二级警示,由年级辅导员参与,班主任、班委会配合。经过对学生学业状况的认定,由辅导员组织座谈会,帮助该生分析原因,重新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改善学习方法,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并进行一学期的学业跟踪。

学业一级警示,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负责。经过对学生学业状况的认定,由院领导与学生进行一对一的谈话,并联系家长(如学生家长到校最好),指定一名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对其进行一帮一互助,形成定期信息反馈。同时,班主任还要向学生家长统一寄发《衡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学业情况告知书》,告知家长学生在校学业情况,引起家长的重视与配合,提请学生家长和学校共同督促学生解决学业困难问题。

第六条 为更好地履行该制度,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的谈话记录以及《衡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学业情况告知书》和其回执由院主管学风建设的辅导员统一整理汇总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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